各单位:
为提升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精细化水平,明确资产使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切实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依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4〕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24〕275号)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使用人信息
“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资系统”)内资产使用人须为本部门在职人员,涵盖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制及劳务派遣人员。若使用人因退休、离职或校内调动等缘由,已非本单位在职人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于“国资系统”中办理此类人员的资产调拨手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使用部门信息
原则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与使用人所在部门保持一致。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须检查核实使用部门信息的准确性,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予以更正。
检查路径:登录“国资系统”,进入“固定资产”栏目,点击“查询统计”,选择“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与使用人所在部门不一致查询”,最后点击“查询”。
三、存放地信息
“国资系统”内资产存放地信息,以系统中存放地选择项为依据,务必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及时更新并补充完整。
四、资产标签
如存在脱落、错贴、未贴的,请及时予以粘贴。需要补打标签的,属资产管理处归口的资产,请联系资产管理科(科创3号楼302办公室,电话:58699900);属实验室与设备处归口的资产,请联系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13办公室,电话:58731155)。
五、人员变更
涉及人员工作单位变更、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变更的,资产管理员要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3)及时报送到资产信息科进行系统基础信息变更。
完善“国资系统”资产基础信息,系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重要整改举措。各单位务须高度重视,遵照上述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上报至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