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同时落实好审计厅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现就打印机登记固定资产管理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6日以后购置的所有打印机,均需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20〕286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校发〔2021〕85号)规定的固定资产采购立项流程办理立项、采购、入库及财务报销。对于2021年7月6日以前已经购置打印机(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但尚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需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再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二、本通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仍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5〕20号)规定执行,待学校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新办法执行。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