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规范管理相关说明及工作流程

2021-03-1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精神,我校已正式应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校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调拨、报废报损等进行程序化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的固定资产范围及相关流程说明如下:

一、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的固定资产范围

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办公等使用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对待。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变更、处置等说明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由申购单位的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发起购置申请,提交本院(处)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资产管理处领导(经费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安排采购。采购成功后通知申购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网上发起申购的同时,需同时将申购页和附件页打印并经签字盖章后送资产管理处审批,以便存档。

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总务发〔20091号)执行。需要财务等部门或校领导审批的增加相应审批程序。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申购设备采购成功后,申购单位资产管理员或设备使用人按规定对所购设备进行组织验收。验收设备合格,验收入填写采购入库登记并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现场打印入库单(办理入库、编号、建帐手续)和资产标签,交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或保管人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据此进行年度帐、物核对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资产管理处检查账物相符情况、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情况,并进行信息反馈。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

因部门重组、撤销以及个人工作调动(校内、外)、离退休等原因使固定资产不能或不可再由原单位和个人保管、使用时,所属单位须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流程对相应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申请变更,然后经资产管理科根据变更申请批示内容完成变更。

(四)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报损

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制《资产处置申请单》,报废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后院处领导签署意见,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应报废资料,再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报校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资产管理处将根据《资产处置申请单》中已审批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发起处置流程并填制《资产处置单》,正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在接到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后,按规定处置,其中需要公开处置的资产,学校委托给省财政厅所确认有资质的资产处理平台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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