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校发〔2025〕15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二级单位。
二、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采用“单位自评+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单位自评阶段:各单位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得分表》。
职能部门复核阶段: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评价小组,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以及巡察审计等情况,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操作路径
登录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依次进入“学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自评”模块。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主页系统操作视频“校内绩效评价自评”。
四、时间安排
自评阶段: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5日。
复核阶段: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17日。
结果公示阶段:2026年1月18日,公示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开展自评,杜绝弄虚作假;以评促建,精准查摆薄弱环节,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六、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联系资产管理处信息科,联系电话:58699880。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