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4〕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2025年9月1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对5组符合国有资产处置条件、不能满足学校使用需求的中央空调室外机(原值3,107,327.66元)作报废处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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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