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12-14  点击:[]

中层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要求各二级单位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摸排自查,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核对和查实。各单位对资产盘盈、损失应当按照资产自查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31130财务入账账期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各学院、部门占有使用的实物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上报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摸清家底,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3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管理处:

1.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

2.固定资产自查表-无盈亏资产明细表(附表2);

3.固定资产自查表-盘亏资产明细表(附表3);

4.固定资产自查表-盘盈资产明细表(附表4);

5.固定资产自查-盘亏盘盈资产详细说明,须对盘盈盘亏资产逐项进行说明。

(二)材料递交方式:纸制材料请递交到科创3号楼302室,电子就发至邮箱zcglk@nuist.edu.cn

(三)工作联系人:资产管理处,代老师5869990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王老师5873178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资产自查结果列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

(二)加强领导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资产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自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自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

各单位组织资产自查人员严格落实本次工作,清查到每个房间、每个人、每件资产,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严肃纪律

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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