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要求各二级单位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摸排自查,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核对和查实。各单位对资产盘盈、损失应当按照资产自查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3年11月30日财务入账账期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各学院、部门占有使用的实物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上报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摸清家底,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管理处:
1.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
2.固定资产自查表-无盈亏资产明细表(附表2);
3.固定资产自查表-盘亏资产明细表(附表3);
4.固定资产自查表-盘盈资产明细表(附表4);
5.固定资产自查-盘亏盘盈资产详细说明,须对盘盈盘亏资产逐项进行说明。
(二)材料递交方式:纸制材料请递交到科创3号楼302室,电子版就发至邮箱zcglk@nuist.edu.cn。
(三)工作联系人:资产管理处,代老师5869990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王老师5873178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本次资产自查结果列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
(二)加强领导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资产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自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自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
各单位组织资产自查人员严格落实本次工作,清查到每个房间、每个人、每件资产,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严肃纪律
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