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通知公告

关于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备案的通知

2022-07-06  点击:[]

 人才公寓住户:

为规范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行为,维护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19423日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第四条:使用权人如取得人才公寓房屋使用权达到了五年,可向校内教职工(仅限事业编制与人事代理在职人员)自主转让。学校决定启动人才公寓房屋使用权转让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受让方为学校教职工。

二、转让限制

下列住房不得进行使用权转让:

(一)在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二)拖欠物业费、车位费尚未结清的;

(三)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四)按规定应当由学校收回,和已列入确定的房屋收回范围内的。

三、转让备案受理时段

202277—2022715日。

四、转让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原始购房合同原件;

(三)双方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1份;

(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五、其他事项

(一)使用权转让后,住房中的合用部位仍维持原来的使用状况,且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二)离职人员的人才公寓使用权变更按照《人才公寓使用权交易管理及回购办法》(201973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办理地点:科创三号楼304-1,联系人:陆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8731125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备案表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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