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住户:
为规范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行为,维护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19年4月23日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第四条:“使用权人如取得人才公寓房屋使用权达到了五年,可向校内教职工(仅限事业编制与人事代理在职人员)自主转让”。学校决定启动人才公寓房屋使用权转让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受让方为学校教职工。
二、转让限制
下列住房不得进行使用权转让:
(一)在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二)拖欠物业费、车位费尚未结清的;
(三)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四)按规定应当由学校收回,和已列入确定的房屋收回范围内的。
三、转让备案受理时段
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5日。
四、转让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原始购房合同原件;
(三)双方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1份;
(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五、其他事项
(一)使用权转让后,住房中的合用部位仍维持原来的使用状况,且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二)离职人员的人才公寓使用权变更按照《人才公寓使用权交易管理及回购办法》(2019年7月3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办理地点:科创三号楼304-1,联系人:陆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8731125。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住房使用权转让备案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