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校园窗帘维修归口负责单位的通知

2023-05-31  点击:[]

各单位:

为保障在校师生的日常办公、学习和生活,现根据公用房分类以及性质确定学校窗帘维修归口负责单位。相关通知如下:

一、公用房分类

(一)一类公用房:指按标准应配备且服务于全校师生的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及相关附属用房等。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用房、教职工及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公共教室、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公共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礼堂、食堂、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配电房、泵站、消防室等用房及辅助用房。

(二)二类公用房:指按标准给教学单位配备的所有用房,包括各教学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办公用房、实验实习用房(含研究生工作位)及档案室、学生活动室等用房。

(三)三类公用房:指各类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需要申请使用的科研用房。

(四)四类公用房:指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或校地校企合作的房产,包括所有出租房、师生服务用房(1960双创街区)、南气宾馆、校园小公交保障用房、校企合作用房、警务室、通信基站用房、银校合作用房、江北新区党校用房等。

二、窗帘维修归口负责单位

类型

公用房分类

归口1

归口2

日常维修

一类公用房

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维修

除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之外的其他用房由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维修

二类公用房

教学实验实习用房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维修

除教学实验实习用房之外的其他用房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三类公用房

科研团队自行负责维修

四类公用房

使用方自行负责维修

因新建楼宇或楼宇整体改造等集中采购安装

维保期内由具体项目实施方负责维修,维保期过后参照日常维修由相关归口负责单位具体维修。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531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学校资产安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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