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学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办法》所列指标,对学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效率指标等情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采取部门(学院)自评、现场复核与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步骤开展。
(一)部门(学院)自评(5月12日至7月10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根据评价指标整理支撑材料并提交到资产处。
(二)现场复核与综合评价(9月1日至10月8日)
由资产管理处外请专家和内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部门(院系)自评报告开展现场复核,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反馈(10月20日至11月8日)
形成评价报告,公开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单位应组成以分管资产负责人牵头,资产管理员牵头负责,相关院系人员积极参与、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对所提供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潘斌锋,联系电话 58699880。
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0